广州日报社原社长戴玉庆涉嫌受贿案第二次庭审

2014年06月20日10:31  中国新闻网 收藏本文

  中新网东莞6月20日电(李映民 安致标 王创辉)备受外界关注的广州日报社原社长、广州日报报业集团原董事长戴玉庆涉嫌受贿一案,19日在广东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19日的庭审,能容纳200多人的大法庭并没有多少人前来旁听。被告席上的戴玉庆精神状态良好,整个庭审过程中,回答问题思路清晰,表达简洁。据了解,第一次开庭时戴称身体不适而休庭至今,19日是该案的第二次开庭。

  上午9:30,法槌敲响,法庭对案件继续进行法庭调查。

  东莞市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戴玉庆自2005年10月起任广州日报社社长,兼任广州日报报业集团董事长等职务,主管报社全面工作。2011年9月,广州市委免去其广州日报社社长等职务,调任政协第十二届广州市委员会常务委员、教科文卫体委员会主任。2006年至2012年间,戴玉庆接受原广州日报社广告处副处长常勇强、梁振鸣(均另案处理)等人的请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岗位调整、职务提拔、广告业务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贿赂,共计250.1万元。

  戴玉庆及其辩称人对之前供认的受贿行为均不承认,认为是受到外界压力所致。

  控方认为不存在外界压力,并以戴玉庆在东莞市检察院首次讯问核对笔录时用去了一个半小时为例,说明戴时间充裕,没有压力。

  庭审中,应控辩双方申请,法庭现场播放了相关录像、录音并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质证的焦点集中在相关证据来源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

  法庭调查持续到下午4:00结束,在转入辩论阶段前,考虑到第一次庭审时,戴因身体不适而中止审理,审判长专门询问戴的身体状况。

  据了解,东莞中院在开庭期间准备了一辆救护车及医护人员以备不时之需。

  庭审到19:30结束,法庭没有当庭宣判。(完)

(原标题:广州日报社原社长戴玉庆涉嫌受贿一案第二次庭审)

(编辑:SN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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